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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東南法律咨詢公司談民法典離婚協議房產居住權問題
現代社會人們對于婚姻的概念不一樣,在這個開放的時代,很多閃婚一族,相識沒幾天就結婚了的。然而,結婚沒過多久又離婚的太多了。辦理離婚的一定要了解離婚后如何分配財產問題,特別是房屋居住產權等問題。下面就與法律咨詢顧問一起來了解下吧!
一、民法典離婚協議房產居住權有效嗎
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一方對房屋的部分使用權,若該約定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應認定該條款合法有效,對雙方具有拘束力。
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共有房產贈與子女,但離婚后一方對房屋享有居住權,該離婚協議合法有效,所涉及的房屋贈與系附條件贈與,受贈與人取得房屋所有權后理應保障一方居住權。
二、離婚之后的經濟處理和幫助依據
《民法典》
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千零九十條 【離婚經濟幫助】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離婚協議里面,如果簽訂了離婚協議,房產居住權的問題,這個協議里面只要是屬于合法合規的,而且是雙方意愿真實表達的,基本上都是屬于有效協議,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以上就是民法典中對于離婚協議房產居住、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的條款,法律咨詢歡迎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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