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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東南法律咨詢公司談什么情況下可以對造成離婚的第三者要求賠償?
現在這個社會,是否發現身邊的很多人都在談論離婚,或者也有很多人離婚。這個開放包容的時代,已經不在是一生一世一雙人的時代了,就算結婚了,離婚的也很多。離婚率居高不下。
當人們發現婚姻是一個錯誤的時候,可能會選擇離婚改正這個錯誤。而大多數離婚中,多以第三者插足為主,當然也有一些其他的原因。如果出現這種第三者插足導致離婚的,能夠要求第三者索要離婚賠償嗎?下面就與法律咨詢顧問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黔東南法律咨詢公司談哪些情形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重婚的
3、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4、實施家庭暴力的
該法律規定確立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體現了對無過錯方和弱者的保護和扶助。
插足的第三者是否承擔離婚賠償
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的規定,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目前,還沒有讓第三者承擔離婚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
對于第三者的行為應當根據其社會危害性,區別情況來處理。如果第三者實施的違法行為,侵害合法配偶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并且已經造成嚴重后果的,受害者一方可以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如果第三者的行為構成刑法規定的重婚罪,就應當依法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第三者原因造成離婚的,可以要求對合法配偶人身權利或財產權利造成嚴重危害的,可以提起訴訟,在我們生活中就應該多學習一些法律知識。想要黔東南法律咨詢的可以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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